(a) 管理網絡、伺服器和系統支援人員團隊,以便為部門提供資訊科技基建服務;
(b) 規劃、推行、管理和改善資訊科技基建的體系結構、系統和設備;
(c) 評估和選擇合適的產品,以發展和維護資訊科技基建設施;
(d) 監察資訊科技基建設施(如網絡、儲存設備和伺服器)的效能和狀況;
(e) 監察和監督資訊科技基建相關項目的進展和成果;
(f) 就提供優質資訊科技服務與使用者、承辦商和其他政府部門聯繫和協調;
(g) 擔任資訊科技保安管理員,以確保資訊科技基建設施遵從政府和部門的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和指引;
(h) 在非辦公時間執行隨時候召職務,以確保在緊急情況,部門和承辦商能有效溝通;以及
(i) 參與部門內外與系統事宜相關的會議。
註: 獲聘用的申請人須攜帶流動電話或傳呼機,以便在非辦公時間提供系統支援。或需逾時和在公眾假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