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CRE的申請資格是什麼?誰可報考綜合招聘考試 (CRE) 及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BLNST)?
綜合招聘考試 (CRE) 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BLNST) 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1. 持有大學學位(不包括副學士學位);或
2. 現正就讀學士學位課程最後一年;或
3. 持有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只適用於非以上兩類人士。)
綜合招聘考試 (CRE) 成績等級為何?二級、一級成績的分別是?
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而能力傾向測試 (Aptitude Test)的成績則分為及格或不及格。於2006年12月及以後舉辦的綜合招聘考試 (CRE) 所獲取的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和能力傾向測試 (Aptitude Test)的及格成績,則永久有效。
假若我想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我需在兩張語文試卷取得哪個級別的成績?
一般來說,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需在綜合招聘考試 (CRE) 的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張試卷取得二級或一級成績,以符合有關職位的語文能力要求。個別招聘部門/職系會於招聘廣告中列明有關要求。在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中取得二級成績的應徵者,會被視為已符合所有學位或專業程度職系的一般語文能力要求。
綜合招聘考試 (CRE) 的課程綱要是甚麼?主要考試內容包括?
綜合招聘考試 (CRE) 並沒有特定的課程綱要。英文運用和中文運用兩張試卷測試考生的語文能力,而能力傾向測試 (Aptitude Test)則評估考生的推理能力。考試的形式及參考題目可參考https://csradar.com/useful-info/cre-basic-law#general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BLNST) 的內容是甚麼?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內容是根據《基本法》(包括所有附件、文件及夾附的資料)及《香港國安法》而訂定的。
我只持有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張試卷的二級或一級成績。我是否必須參加能力傾向測試 (Aptitude Test)呢?
某些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只需申請人在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中取得二級或一級成績。但假若你希望申請那些同時要求能力傾向測試 (Aptitude Test)及格成績的職位,你必須應考能力傾向測試 (Aptitude Test),以符合有關職位的入職要求。
我已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E)英國語文科及/或中國語文科取得第5級或以上成績,是否需要報考綜合招聘考試 (CRE) 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 (CRE) 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 (CRE) 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你不需要,亦不會被安排應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我在上述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E)英國語文及/或中國語文科目中取得第 4 級成績,這是否表示我需報考綜合招聘考試 (CRE) 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 (CRE) 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 (CRE) 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一般來說,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需在綜合招聘考試 (CRE) 的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張試卷取得二級或一級成績,以符合有關職位的語文能力要求。你可以參考有意投考的公務員職位的要求,以決定是否需要應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以取得二級成績。
我已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HKALE)英語運用科 (或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及/或中國語文及文化科取得及格成績,可否獲豁免參加綜合招聘考試 (CRE) ?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 (CRE) 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 (CRE) 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如果你持有上述成績,你不需要,亦不會被安排應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 (CRE) 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 (CRE) 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如果你持有上述成績,你可因應有意投考的公務員職位的要求,決定是否需要應考綜合招聘考試 (CRE) 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於綜合招聘考試 (CRE)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HKDSE)、香港高級程度會考(HKALE)、GCE A Level 及 IELTS取得的考試成績可否合併使用?
於綜合招聘考試 (CRE)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高級程度會考、GCE A Level及IELTS取得的考試成績,若在申請職位時仍然有效,可合併使用,以符合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一般語文能力要求。我們接受在不同的綜合招聘考試 (CRE)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高級程度會考/GCE A Level中取得的所需成績(例如在2013年12月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 (CRE) 能力傾向測試 (Aptitude Test)取得的及格成績、在2014年6月的綜合招聘考試 (CRE) 英文運用試卷取得的二級成績及在2010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科中取得的C級成績;或在2018年10月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 (CRE) 能力傾向測試 (Aptitude Test)取得的及格成績、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的二級成績及於2015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取得第5級成績等),但只接受在同一次IELTS考試取得的成績。
除了相關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HKDSE)、香港高級程度會考(HKALE)、GCE A Level 及 IELTS 考試成績外,有否其他公開考試成績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 (CRE) 成績?
現時只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高級程度會考、GCE A Level 及 IELTS 的相關成績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 (CRE) 成績。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BLNST) 有及格分數嗎?
申請人如在20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有關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公務員職位
我過往曾參加《基本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我是否需要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無論申請人過往曾否參加《基本法》測試,都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哪裡可以取得過往的綜合招聘考試 (CRE)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BLNST) 的試卷作參考?
綜合招聘考試 (CRE) 及基本法測試 (BLT) 試卷並無公開。綜合招聘考試 (CRE) 及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 (BLNST) 的參考題目已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如果我想投考一些紀律部隊職系,是否需要參加綜合招聘考試 (CRE) ?
部分紀律部隊職系(如警務督察)會按應徵者的學歷提供不同起薪點。持有大學學位的人士,若未具備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 (CRE) 成績,仍可投考這些職位,但不會獲得學位持有人的起薪點。因此,我們建議有意投考這些職位的學位持有人參加綜合招聘考試 (CRE) 。
綜合招聘考試 (CRE)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BLNST) 是否收費?
綜合招聘考試 (CRE) 及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 (BLNST) 不設報名費。
綜合招聘考試 (CRE) 及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BLNST) 的成績將於何時及以哪種形式發放?
考試成績會在考試後的一個月內以郵寄方式通知考生。
如果我想覆核綜合招聘考試 (CRE)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BLNST) 的成績,該怎樣辦?
你需在發出成績通知書日期的兩星期內,將書面申請送交或郵寄至公務員考試組(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7樓718室),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逾期的覆核申請,將不獲處理。
如我在綜合招聘考試 (CRE) 的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或一級成績,並在能力傾向測試 (Aptitude Test)中取得及格成績,我是否已符合資格申請公務員職位?我可以在何時及怎樣申請這些職位?
個別招聘部門/職系會於招聘廣告中列明有關職位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 (CRE) 成績。由於綜合招聘考試 (CRE) 與公務員職位的招聘程序是分開進行的,你應留意在各報章及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刊登的公務員職位招聘廣告,然後直接向招聘部門/職系提交職位申請。招聘部門/職系會核實你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並可能在綜合招聘考試 (CRE) 外,另設其他考試/面試。
我是否需要保留綜合招聘考試 (CRE) 的成績通知書?
你必須保留綜合招聘考試 (CRE) 的成績通知書。因為當你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時,你需要出示該成績通知書,以證明你已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 (CRE) 成績。
我是否需要保留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BLNST) 的成績通知書?
你必須保留測試的成績通知書。因為你須於參加技能測驗/招聘考試/面試時,向招聘部門/職系出示該成績通知書。
我遺失了綜合招聘考試 (CRE)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BLNST) 的成績通知書,可否要求獲補發另一成績通知書?
我可否利用綜合招聘考試 (CRE) 的成績來申請政府以外的工作?
綜合招聘考試 (CRE) 是為招聘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而設的基本測試,而非一項學歷資格。
如果我需要更改個人資料,該怎麼辦?
如果你需要更改個人資料,如姓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你可以書面通知公務員考試組高級行政主任(考試)2(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7樓718室),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並提供你的英文姓名和香港身分證或護照號碼。
假若我只在其中一張(或兩張)試卷不及格,我是否需要重考全部三張試卷?三張試卷在不同的綜合招聘考試 (CRE) 中取得的有效成績會否被接納?
三張試卷有其獨立成績。你可選擇應考未取得所需成績的一張或任何組合的試卷,以取得個別公務員職位的所需成績。考生在不同的綜合招聘考試 (CRE) 中取得的成績,如在投考政府職位時仍然有效,可合併使用。
我已考獲有效 IELTS 成績。我是否仍可報考綜合招聘考試 (CRE) 的英文運用試卷?
即使你已取得有效的 IELTS 成績,你仍可選擇報考英文運用試卷。
在不同 IELTS 考試取得的成績,會否被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 (CRE) 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
不會。我們只接受在同一次 IELTS 考試取得的整體及分級成績。
如果我已參加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考試,可否獲豁免參加綜合招聘考試 (CRE) ?
在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 (CRE) 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因此,如你持有上述成績,並確定所持成績在申請職位時仍然有效,可考慮是否需要應考英文運用試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