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言語治療主任的招聘將開放予持有相關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人士及現正修讀相關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將在二零二五至二六年或二零二六至二七學年畢業的學生申請。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地大學頒授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1)及附註(b)];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2)];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取得及格成績;以及
(d) 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尚未符合上文(a)項的入職條件,而預計可分別於二零二六年夏季或之前,或二零二七年夏季或之前(適用於二零二六至二七學年畢業的申請人)取得相關學歷以符合有關入職條件者亦可遞交申請。
上述申請人必須在二零二五至二六或二零二六至二七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即持有香港頒授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學士學位[參閱註(1)],或具備同等學歷),才會獲聘用。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清楚註明將會獲取的相關學歷或資格和預計獲取日期,並須在本局訂定的限期前提交相關文件,例如證明信函、證書及成績單等,以證明其在上述期間取得所需學歷或資格以及符合入職條件,否則本局將不再處理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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