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市民有權查閱其個人資料。因此,政府/公務員職位申請人可透過此條例,向政府部門取得不同和招聘有關的資料。
但須注意,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20(3)(e)條,申請人查閱資料時應使用指定表格,否則部門可拒絕有關要求;同時,部門亦可就查詢要求收取費用,每頁一般不多於HK$2。而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一般在1至2年內被銷毀,故如有意查閱,應盡快向部門提交申請。
一般而言,政府職位申請人可向部門索取以下資料:
以上文件中載有不少寶貴資料,無論是為下次報考作準備或了解投考進度都相當有參考價值,CSRADAR簡單整理了申請方法供各位參考:
第一步 - 填寫查閱資料要求表格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20(3)(e)條,申請人查閱資料時應使用指定表格,填寫所需資料並寄往有關政府部門,有以下兩個方法填寫所須資料:
方法一 - 使用CSRADAR自動產生器 (支援查閱面試評核表格或Waiting List輪候排名)
如閣下欲查閱面試評核表格或Waiting List輪候排名,可使用以下產生器,自動以指定表格填寫所須資料,避免因錯誤填寫而浪費時間及郵費:
方法二 - 人手自行填寫
- 如欲領取面試評核表格 - 請寫上「Interview Assessment Form of [職位名稱]」,[職位名稱]應為閣下面試的職位,如Assistant Clerical Officer,如職位經常作招聘,亦可加上招聘廣告日期以免混亂;另應盡量在「所要求的資料的大概收集日期或期間」寫上面試日期,方便部門搜尋。以助理文書主任的面試評核表格為例,應填寫如下:
- 如欲查詢Waiting List輪候排名 - 請寫上「Priority number in waiting list of [職位名稱] 」,以助理文書主任的Waiting List輪候排名為例,應填寫如下:
- 如欲查詢筆試分數 (e.g. CRE, JRE) - 請寫上「Marks attained in [筆試] 」,[筆試]應為閣下欲查閱的招聘考試名稱,如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held on 5 October 2019,例子如下:
- 如欲查詢已填寫的職位申請表和其他申請文件 – 請寫上「The completed GF340 form for my application in [職位名稱]」或欲查閱之申請文件 (e.g. HKCEE certificate),例子如下:
- 而「分行名稱或職員姓名」一欄,一般而言留空即可
「查閱資料要求表格」須以一般郵遞寄給招聘部門,請確保收件部門為正確之招聘部門,如助理文書主任應寄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9樓公務員事務局人事組」,如有疑問,可到部門網站或自動產生器中獲得招聘部門的地址。
另外,建議在地址下方寫上(Data Access Request Form - Personal Data (Privacy) Ordinance)的字眼,確保能成功寄給負責員工。
根據經驗,部門會在收到申請後數天內致電或以電郵聯絡你,告知是否持有相關資料可供查閱,並安排繳交費用。閣下會收到如下圖的繳款單,請依指示繳交費用。
完成繳費後,部門便會發出所要求的資料。有部分部門容許以電郵發出資料,在這情況下可能無須繳費,申請人可在部門致電時查詢此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