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錄者須負責:
- (a)就批地、換地、契約修訂、土地徵用的相關事宜及其他與土地相關的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 (b)草擬和審核土地文件,包括批地/換地/契約續期條件、修訂書、土地交還契據、不反對通知書、豁免書函件、短期租約、牌照和其他土地文件;
- (c)查核和審核收地及換地個案中的業權,批核收地和交還土地文件,以及審查土地文件的簽立情況;
- (d)根據地政總署預售樓花同意方案,處理公契批核書及預售樓花同意書的申請;
- (e)協助提供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服務; 以及
- (f)履行其他獲指派的職責(例如法律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