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http://www.csb.gov.hk下載。 <br> <br>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證書╱成績單副本、駕駛執照副本、政府車輛駕駛執照副本(如有)及其他證明文件副本,須於2020年11月23日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外勤員職位」。為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和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面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日期。 <br> <br>逾期提交或未填妥的申請、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提交或以傳真或網上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沒有夾附或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可能不獲處理。 <br> <br>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表格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駕駛測試及/或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個星期內收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駕駛測試及/或遴選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