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意外調查機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及房屋局(運房局)轄下由總意外及安全調查員領導的調查機構,專責調查所有在香港發生,或涉及在香港註冊的民用飛機在外地的意外和嚴重事故,以及加強推廣民航安全。具體而言,總意外及安全調查員職責如下— <br> <br>
- (a)領導和管理民航意外調查機構,包括統籌員工調配、員工培訓、採購和保養調查設備、設施保養和檔案管理等工作,以及制訂優化意外和事故調查及安全管理程序的策略和措施,以確保香港能隨時根據《香港民航(意外調查)規例》(第448B章)及《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進行飛機意外和事故調查; <br>
- (b)履行第448B章下的法定職能和行使第448B章賦予的法定權力,特別是調查所有在香港發生或涉及在香港註冊的民用飛機在外地發生的航空意外及嚴重事故; <br>
- (c)撰寫調查報告,說明意外/嚴重事故的情況和成因,以及提出安全建議以防範意外再次發生,並向行政長官提交該報告; <br>
- (d)監督有關航空安全的資訊和數據的收集、保護和分析,找出安全隱患,向業界發放保障航空安全的訊息作教育用途; <br>
- (e)定期檢視和更新與飛機意外和事故調查相關的法例、安排及程序,以確保香港能隨時根據第448B章及《附件13》進行意外和事故調查; <br>
- (f)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參與有關航空意外和事故調查及航空安全的國際組織及活動,並與國際組織在相關議題上保持密切聯繫; <br>
- (g)在有需要時為海外的航空意外調查機構提供支援及專業意見(例如在海外發生的意外或事故涉及在香港註冊的飛機);以及 <br>
- (h)監督向航空意外的生還者及遇難者/傷者家屬匯報的工作(如調查進度、有關意外調查的資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