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結構工程師主要獲派設計和監督政府建築工程項目建造結構構架、地基、打樁及工地平整工程,並就政府現有建築物結構的維修保養工作提供意見;審核顧問擬備的結構工程圖則;以及執行所需的項目管理職務。[請參閱註(D)]
A Contract Structural Engineer is mainly deployed on designing and supervising the construction of structural framework, foundation, piling and site formation works for Government building projects and advising on maintenance to the structures of existing Government buildings; checking structural submissions prepared by consultants and carrying out project management duties as required. [See Note (D)]
(a)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將會獲得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强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出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人連續受僱滿12個月可享有12天有薪假期。
(c) 受聘人亦可享有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和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 –
(a) 在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五日以後獲選為香港工程師學會會員(結構或土木界別),或持有同等資歷(註:持有土木界別會員資格的申請人,須同時具備結構工程設計及實務經驗。)[請參閱註(A)];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請參閱註(B)及(C)]
Candidates should –
(a) be Corporate Members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ion of Engineers (Structural or Civil Discipline) elected after 5 December 1975, or equivalent (Note: For holders of qualifications in the Civil Discipline, experience in stru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 and practice is required.) [See Note (A)];
(b)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See Notes (B) & (C)]
(A) 應徵者須在申請表格內清楚列明其取得會員資格的所屬界別及詳列其學歷及工作經驗,並夾附有關證明文件副本。
(B)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C) 申請人須在本職位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獲取上述的所有入職條件。
(D) 成功申請人或會被借調往╱轉介受聘於其他政府部門工作。
成功申請人將按為期12個月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所有申請人須將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聯絡地址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 [(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 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 2023 年 7月 26 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 年 7月 26 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 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 ,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 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申請: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連同(一)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書、成績單副本;以及(二)現職及過往工作經驗證明副本(須清楚列明所屬職位、入職日期及離職日期),於2024年11月1日或之前送達聯絡地址(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三十六字樓建築署招聘組),信封面須註明「申請合約結構工程師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會被示為遞交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寄送和回郵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網上申請: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透過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必須在2024年11月8日或之前把(一)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書、成績單副本﹔以及(二)現職及過往工作証明副本(須清楚列明所屬職位、入職日期及離職日期)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至聯絡地址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並在信封面/電郵標題中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合約結構工程師職位」及你的網上申請編號。
以下申請將不獲考慮:
(a) 逾期、資料不全、或未妥為簽署;
(b) 經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表;
(c) 使用非指定表格遞交;
(d) 未能在指定表格上提供所需資料;
(e) 沒有遞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f) 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