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合約全年制全職救生員的主要職責為– <br>
- (1)執行拯溺工作; <br>
- (2)執行急救工作; <br>
- (3)協助執行法例和維持秩序; <br>
- (4)協助執行清潔工作;以及 <br>
- (5)執行冬季職務。 <br>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須注意下列各點- <br>
- (i)須每星期淨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或須輪班當值及不定時工作; <br>
- (ii)須接受康文署根據運作需要不時調派往不同水上活動場地,以及派往偏遠地區(包括離島區)工作的安排; <br>
- (iii)須接受在職訓練; <br>
- (iv)須穿制服;以及 <br>
- (v)除非申請人視力良好,無須配戴適當眼鏡即可執行拯溺工作,否則在當值時須配戴度數適合的不碎眼鏡及泳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