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聘的申請人將會負責有關研究的行政工作,而職責可能會隨著時間轉變。獲聘的申請人將按秘書處的需求和調配,獲安排負責下述(A)或(B)所列的工作(但不會同時負責(A)和(B)的工作)。
職位
- (A)(一) 支援教資會的研究評審工作,以及研資局有關研究資助 / 獎學金計劃的行政工作(包括聯絡專家學者和校外評審人員);
(二) 持續監察受資助的研究項目/獎學金; (三) 安排本地及海外探訪,以及有關上述 (一)和(二)的活動; (四) 就研究生優配學額機制和整體補助金的研究用途撥款,協助分配資源,並支援有關研究政策的工作; (五) 提供行政支援服務,以協助教資會(有關研究)和研資局及其屬下的委員會和學科小組舉行會議和相關的活動 (六) 進行研究,及協助草擬會議文件及報告;以及 (七) 其他受指派的工作。
職位
- (B)(一) 支援諮詢工作,對象包括自資專上教育界,以及提供本地學位課程的教資會資助院校的專業教育和持續教育部門;
(二) 向自資專上教育界,就管理獲批准的項目和支出所需要的行政支援及建立內部監察機制方面提供意見; (三) 安排有關上述(一)和(二)的探訪和活動; (四) 草擬文件,協助自資專上教育界推出新資助計劃; (五) 協助處理研究資助申請; (六) 進行研究,以及協助草擬會議文件及報告; (七) 提供行政支援服務,以協助研資局及其屬下的委員會和學科小組舉行會議和相關的活動;以及 (八) 其他受指派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