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會協助創新及科技局局長制訂政策和策略,並會協助監督相關計劃和措施的執行工作,以推動本港資訊科技的進一步發展。具體而言,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職責如下:
- (a)制訂政策和策略,以推動本港資訊科技及資訊科技業的發展;
- (b)管理政府在資訊科技方面的預算和投資事宜;
- (c)就政府的資訊科技基礎設施和總體結構提供意見;
- (d)領導和執行涉及跨部門職能的電子政府計劃;
- (e)提倡採用嶄新的資訊科技,並開發創新的應用系統/服務;以及
- (f)向社會各界和商界推廣資訊科技。
有關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更多資料,可瀏覽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網頁(網址:http://www.ogcio.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