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統籌、推廣和籌辦社區參與項目及活動;
(2) 處理有關社區參與項目及活動的一般公眾查詢;
(3) 為荃灣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後勤支援;及
(4)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1) To assist in the coordination, promotion and organization of community involvement (CI) campaigns and projects;
(2) to deal with general enquiries on the CI campaigns and projects from the public;
(3) to provide logistic support for the Committees/ Working Groups under Tsuen Wan District Council; and
(4) other duties as and when required.
(1) 獲聘者可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及
(2) 獲聘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表現理想及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如獲發酬金,酬金數額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5%。
申請人必須 –
(1)(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註:上述(1)項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1)(i) Level 3 or equivalent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equivalent; or
(ii) Grade E or above in two subjects at Advanced Level in the Hong Kong Advanced Level Examination and Level 3/Grade C or above in three other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and
(2)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HKDSEE or HKCEE, or equivalent.
(Note : The subjects in (1) above may include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獲邀請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或需進行一項中英文電腦打字速度及文書處理的測試。
(1) 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由受聘日起計一年,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2) 獲聘者會被安排於民政事務總署指定的辦事處工作;及
(3) 獲聘者或需於戶外和不定時工作,包括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1)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和工作證明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至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七時前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職位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
(3)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4)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新界青山公路荃灣段174-208號荃灣多層停車場大廈1樓荃灣民政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