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管理舞台的後台及/或前台;(b) 監督項目助理,為電台提供技術或一般性的製作支援;(c) 協調不同單位,包括監製、藝人,以確保活動流程順利進行。
(a) To manage backstage and/ or frontstage of a stage; (b) to supervise project assistants in providing technical and general production support for radio projects; (c) to coordinate with various parties, including producers, artistes, to ensure the rundown of the show is properly executed.
申請人必須 –
(i) 完成中五課程,及具五年與媒體或廣播相關的工作經驗;或
(ii) 完成中三課程,及具七年與媒體或廣播相關的工作經驗。
申請人如具電台戶外活動製作的經驗及知識則更為理想。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i) Completion of Form 5 with 5 years’ media/ broadcast experience; or
(ii) Completion of Form 3 with 7 years’ relevant experience.
Candidates who possess experience and knowledge of radio outdoor show production will have an advantage.
工作時間不固定,須按工作需要而定。每周工作少於18小時,不設可安排工作的最少時數。受聘者或須戶外及不定時工作及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 (G.F. 340 (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或香港電台網頁(http://app3.rthk.hk/recruit/index.php)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寄或親身送交下列地址。申請人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支付足夠郵費;否則,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費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作遞交申請日期。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職位。如親身遞交,請於辦公時間內 (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六時,午膳時間下午一時至二時休息) 送交下列地址。所有申請書,如逾期遞交、資料不全、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將不予考慮。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落選。只有獲甄選的申請人才會收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