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如獲錄用,將調派至發展局工務科轄下組別/辦事處工作,負責以下職務(註2及3)─ <br>
- (a)協助就樹木風險評估和樹藝工作的職業安全及健康等範疇,策劃和制訂相關的技術通告及指引; <br>
- (b)統籌和舉辦有關樹木風險評估及管理和樹藝工作的培訓課程,供樹木管理部門的巡查人員及外判承辦商參加; <br>
- (c)監督和監察樹木管理部門進行樹木風險評估及管理工作的質素和進度; <br>
- (d)進行樹木風險評估及審核工作; <br>
- (e)協助提供支援以處理緊急事故,包括統籌和撰寫現況及調查報告; <br>
- (f)協助就樹木風險評估及管理工作,撰寫預測報告、工作計劃及周年收支預算; <br>
- (g)協助處理投訴個案、查詢及詢問,並按情況需要進行實地勘察;以及 <br>
- (h)執行獲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