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提交有關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須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辦公室,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的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在2022年12月1日或之前,把所需證明文件副本送達聯絡地址,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將不予考慮。請勿提交修業成績或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或須參加筆試及/或面試。申請人如獲選參加筆試及/或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以電郵或郵寄方式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其申請則可視作不成功。只有獲選參加筆試及/或面試的申請人才會收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