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經理主要負責以下各類工作–
(a) 監督領港事務並對領港員進行評核;
(b) 就領港事務與香港領港會聯絡;
(c) 就領港事務與船務代理、船務公司和相關營運商保持聯絡;
(d) 處理日常行政事務;以及
(e) 執行上司指派的其他職務。
(備註:或須輪班工作、上班候命工作和執行緊急現場職務。)
A Marine Manager is mainly deployed on the following types of work -
(a) monitor pilotage services and conduct practical examinations of pilots;
(b) liaise with the Hong Kong Pilots Associations on pilotage related matters;
(c) keep contact with shipping agencies, companies and operators on matters relating to pilotage services;
(d) carry out duties for daily administrative matters; and
(e) performing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by supervisors.
(Remarks: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shifts, or undertake stand-by duties and to attend emergency on-scene duties.)
月薪港幣72,225元 至92,090元 (參閱註)
合約圓滿完成而期內一直維持高水準的工作表現及操守者,可獲發約滿酬金。這筆約滿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訂為受聘人給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支底薪總額百分之十五。受聘人除了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之外,更可在適當的情況下根據《僱傭條例》有關條文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a) 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一級(甲板高級船員)(商船船長)適任證書或其接納的證書;
(b) 具備一年擔任遠洋船大副或更高職位的經驗,又或擔任同等要職的相關海事經驗;以及
(c) 通曉中、英文。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Certificate of Competency (Deck Officer) Class 1 (Master Mariner) issued by or a certificate acceptable to the Director of Marine;
(b) 1 year’s experience as Chief Officer or above on sea-going ships or relevant marine-related experience at equivalent responsible level; and
(c) a good command of English and Chinese.
視乎當時的情況,具有較多經驗的人士,可能因為具備超出最低規定的相關工作經驗而獲給予較高薪酬。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2個月。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任何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作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通過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的申請人如符合入職條件,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
(g)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時,網上申請系統可能因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及時完成網上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須連同有關專業資格證明文件/證書副本、列明工作經驗的履歷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於2023年3月3日或以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信封面須註明“申請海事經理職位”。為避免郵件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3年3月10日或以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 [(3/2013修訂版)]),或者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未妥為簽署、以傳真或電郵遞交,或沒有提交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其申請將概不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表格內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1樓海事處聘任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