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協助政府總部新聞組準備新聞剪報,例如整理和影印已分類的本地報章文章,以便新聞主任編製新聞剪報;
- (b)分發新聞剪報予局內人員;
- (c)提供一般文書支援;及
- (d)處理上司指派的其他工作。
每星期的工作時數會按部門的運作需要而變更,但一般不會多於18小時。合約期內並沒有最低工作時數的保證。一般而言,獲錄用者須按照下列日程工作 –
- (i)星期一(公眾假期除外)和非星期日的公眾假期後的工作日:早上6時45分至中午12時;及
- (ii)星期二至星期五(公眾假期和非星期日的公眾假期後的工作日除外):早上6時45分至早上9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