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已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入職要求(a)及(b)的證書、修業成績表副本證明你已完成中四課程或具同等學歷;以及在中四或以上程度或其他獲認可的同等學歷中,中文及英文科取得及格成績,以親身或郵寄方式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合約食水樣本檢驗員』。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25年6月13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書、修業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副本送交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如逾期遞交、未填妥申請表格、沒有使用指定表格、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申請、並未妥為簽署、未能在指定日期前遞交全部所需證明文件副本,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