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此職位的人士的主要職責包括 –
(a) 協助香港司法學院總監設計、發展及推行各類為法官及司法人員而設的司法培訓計劃和活動。
(b) 籌辦培訓工作坊、研討會和會議;及協助蒐集和擬備有關司法培訓的資料及編製和更新手冊和培訓材料。
(c) 就進行法律研究、整理資料、分析數據及開發和管理不同資料庫,提供協助。
(d) 與香港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培訓學院及司法培訓機構聯繫。
(e) 協助爲香港司法學院各委員會提供行政及秘書支援。
Main duties of the post-holder include –
(a) To assist the Director of the Hong Kong Judicial Institute in the design, development and conducting of various judicial training programmes and activities for Judges and Judicial Officers (“JJOs”).
(b) To organize training workshops, seminars and conferences; and to assist in sourcing and preparing training materials relating to judicial training and producing and updating of manuals and training materials.
(c) To assist in conducting legal research, compilation of information, analysis of data and developing and maintaining various databases.
(d) To liaise with legal training institutions and judicial training bodies both in Hong Kong and other jurisdictions.
(e) To assist in providing executive and secretarial support to committees of the Hong Kong Judicial Institute.
(a)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福利,以及(在符合規定的資格準則下)以非實報實銷的現金津貼方式提供的房屋福利。獲聘者將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第485章)的條文規限,並須向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作出僱員供款。
(b) 獲聘者在完成合約後,如工作表現令人滿意,將可獲發約滿酬金。這筆酬金連同政府向強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內所支取的基本薪金總額的15%。
(a) 必須在香港或任何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内獲律師或大律師資格;
(b) 必須在2024年1月21日或之前,(i) 在執業方面; 及 / 或 (ii) 在司法工作方面;及 / 或 (iii) 在司法或法律培訓 / 教育相關工作方面;及 / 或 (iv) 在法律研究工作方面,具備自取得律師或大律師資格以來最少七年的經驗或綜合經驗;
(c) 申請人須具備良好的分析能力、判斷力、組織能力、溝通能力及人際技巧;
(d) 具備編製刊物 / 手冊及 / 或 提供專業培訓及 / 或法律研究的經驗,以及有關刑事和民事訴訟程序的工作經驗更佳;
(e) 具備優良的英語口語和書面溝通技巧,如兼備優良的中文口語和書面溝通技巧者會獲優先考慮;及
(f) 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a) Must be solicitors or barristers admitted/ called in Hong Kong or any other common law jurisdiction;
(b) Must have at least seven years’ post-qualification experience or combined experience by 21 January 2024 (i) as a solicitor or barrister; and/or (ii) in judicial work; and/or (iii) in work relating to judicial or legal training/education; and/or (iv) in legal research work;
(c) Applicants are expected to have good analytical power, judgement, organization, communication and interpersonal skills;
(d) Experience in the production of publications or manuals and/or the provision of professional training and/or conducting legal research will be an asset as will experience in criminal and civil procedure;
(e) Excellent oral and written communication skills in English and preferably in Chinese as well; and
(f) Must be permanent resident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1. 在獲聘後,香港司法學院律師不得在受僱於該職位期間以任何其他形式從事私人執業及在政府和任何其他公營機構提供法律服務,包括不為任何法院或審裁處案件出庭、不作為公司或機構聘用的律師及不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司法機構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招聘廣告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者不符合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及司法機構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概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司法機構可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6. 司法機構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前者可獲給予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司法機構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等。有關申請人須郵寄正式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聯絡地址。
8. 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嚴格按照司法機構有關個人資料的政策使用。提交申請書後,如欲更改或查閱有關資料,請致函高級行政主任(司法學院)(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3樓)。
獲取錄者將會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為期三年,並可在司法機構的酌情決定下,獲得續約。
1. 在獲聘後,香港司法學院律師不得在受僱於該職位期間以任何其他形式從事私人執業及在政府和任何其他公營機構提供法律服務,包括不為任何法院或審裁處案件出庭、不作為公司或機構聘用的律師及不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司法機構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招聘廣告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者不符合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及司法機構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概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司法機構可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6. 司法機構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前者可獲給予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司法機構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等。有關申請人須郵寄正式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聯絡地址。
8. 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嚴格按照司法機構有關個人資料的政策使用。提交申請書後,如欲更改或查閱有關資料,請致函高級行政主任(司法學院)(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3樓)。
申請表格可向高等法院大樓地下詢問處,或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及各裁判法院的總務室索取。該表格也可從互聯網上的司法機構網頁下載(https://www.judiciary.hk/zh/other_information/recruit_ad.html)。此職位空缺亦會刊載於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2023年11月6日香港時間下午6時正或之前送抵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3樓司法機構行政支援部。信封面請註明 「申請香港司法學院律師職位」。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清楚述明其在有關行業的工作經驗及該等工作的性質。
申請人亦應提供一或兩名諮詢人的姓名和聯絡資料(即電郵地址、通訊地址及電話號碼)。申請人所列出的諮詢人,必須能夠對申請人的能力,以及其他與香港司法學院律師職位有關的事宜,提供第一手的意見。(注意:申請表格如資料不全、遲交、沒有簽署或欠缺所需文件副本,申請概不受理。)如申請人於截止日期後3個月內仍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司法機構,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3樓司法機構行政支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