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本職位的教育署高級助理署長隸屬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其職責如下:
- (a)就制訂、執行、監察和檢討香港學前至高中教育的課程發展政策,向教育局局長及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和協助;
- (b)領導課程發展處、課程支援分部、教育基建分部及質素保證分部提供專業服務,並督導有關專業服務的發展和協調工作;
- (c)督導香港學前至高中教育質素保證制度(包括視學和學生評估)的發展路向,制訂策略以推行具成效的校本支援計劃和服務,並監察推行情況;
- (d)督導課程發展工作和推行策略,以配合香港不斷轉變的社會狀況及需要,促進學生的全人發展,並監督有關國民教育、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科學、科技、工程、藝術和數學」(STEAM)教育、價值觀教育及應用學習課程的推行情況和推廣工作;
- (e)督導「資訊科技教育策略」的發展工作,並監督和監察香港教育城的工作,以支援學生在學習時應用資訊科技;以及
- (f)就教育事宜向課程發展議會、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和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等多個諮詢組織提供高層次的策略性專業意見,並監督香港資優教育學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