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助理主要負責:
(a) 提供行政支援;
(b) 處理辦公室行政、檔案管理及有關辦公地方事宜;
(c) 執行人力資源職務,例如人事管理及人員編制建議;
(d) 提供後勤支援予會議/簡介會及作記錄;及
(e) 督導文書和其他初級人員。
(註:或需超時工作。)
An Executive Assistant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providing executive support to senior officers;
(b) handling office administration, record management and accommodation matters;
(c) discharging HR functions such as personnel management and staffing proposals;
(d) providing logistic support for meetings/briefings and to take notes; and
(e) supervising clerical and other junior staff in the office.
(Note: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overtime.)
(a)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供款,合共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5%。
(b) 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享有不少於《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期、年假、分娩假期/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
(c) 在取得學位後,具備至少一年全職工作經驗;
(d) 良好中英文口語及寫作能力;
(e) 具備良好的組織能力、溝通及人際關係技巧;及
(f) 良好電腦應用知識,包括微軟Excel、Word及PowerPoint軟件。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bachelor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Note];
(c) at least one year’s post-degree full-time working experience;
(d) good command of spoken and written English and Chinese;
(e) good organisation, communication and interpersonal skills; and
(f) good knowledge of computer applications including MS Excel, Word and PowerPoint.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 5 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 「C 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 5 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 級」或以上成績;或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C 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 6.5 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 6 的成 績 的 申請人,在 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 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不多於一年。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證書副本到以下的聯絡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a)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b)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及語文能力要求證明的證書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的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以下的聯絡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行政助理職位」。
(c)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其學歷及語文能力要求證明的證書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的副本寄交以下的聯絡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行政助理職位」及網上申請編號,並在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d) 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未妥為簽署或沒有按申請手續項目(a)遞交╱重新遞交以指定的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的申請將不予考慮。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或所需證明文件是在上述項目(b)及(c)所列的截止日期之後才收到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e) 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如以郵遞投寄,信封面的郵戳日期會視為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日期。本署不會接受任何欠付郵資或郵資不足的郵件。申請人應確保已付足郵資,以免郵件無法送達。如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按既定程序退回寄件人或予以銷毀。
(f)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五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然而該期限或會更改而不另行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邀請信或通知信或會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或通知信妥為收悉。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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