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社會工作主任主要負責:
- (a)在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單位及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等不同部門服務單位提供社會福利服務,以及管理或協助管理社會福利辦事處/機構/中心;
- (b)在地區及服務科協助規劃和發展各項社會福利服務,以及統籌和監察社會福利服務;
- (c)協助處理非政府機構所提出的申請、監察其服務表現,以及向該等非政府機構提供所需支援;以及
- (d)處理有關社會福利服務/院舍的各項牌照計劃之法定職務及合約管理事宜。
註:
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須擔任戶外工作及執行緊急職務;或須輪班當值、隨時候召或上班候命工作,以及可能須在宿舍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