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錄用的申請人將派往負責以下工作(註4):
- (a)處理關於服務推廣、CEPA及與內地事務有關的其他項目,包括整理持份者意見、協助制訂建議和更新工作報告等;
- (b)為本地建造業持份者於內地籌劃及舉辦服務推廣活動,包括每年一度的內地與香港建築業論壇、考察活動、研討會、座談會及參觀活動;
- (c)為服務推廣、CEPA及其他與內地事務及參觀活動有關的事宜,草擬信件、演辭、會議紀錄、簡報資料及其他文件;以及
- (d)為高層人員安排職務訪問和接待來賓。
獲錄用的申請人將派往負責以下工作(註4):
Successful candidates will be deployed to undertake the following work (Note 4):
申請人必須(註1)─
Applicants should (Note 1) –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