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在各管制站範圍指揮車輛交通;
- (b)協助揀選旅客接受X光行李檢查;
- (c)擔任X光操作員兼影像詮釋員;
- (d)協助檢查行李;
- (e)協助搜身;
- (f)協助搜查車輛;
- (g)協助處理偵破的案件;
- (h)將行李和旅客放行;
- (i)在各管制站範圍指揮旅客並控制人羣秩序;
- (j)協助看守及押送被扣留/被捕人士;
- (k)向旅客派發單張;以及
- (l)執行上司分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工作時數及工作地點
獲聘用者可能須穿着制服上班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區工作。
海關助理(全職) 規定的總工作時數為每星期48小時(包括用膳時間)。申請人如獲錄用,須輪班當值或不定時工作,或視乎部門的運作需要執行隨時候召或候命職務。
海關助理(兼職) 每日工作時數不多於3.5小時。每月的工作日數會因應部門的運作需要而安排。申請人如獲錄用,須輪班當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