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助理的主要職責是:
(a) 協助進行各類交通╱運輸調查╱研究及隨後的分析工作,並在電腦的輔助下保存和提交所蒐集的數據和資料;以及
(b) 進行實地視察、檢視路面照明設施、交通輔助設施及其他與交通╱運輸有關的設施、記錄該等設施的狀況和操作情形,以及保存該等設施的清單。
[註﹕可能須不定時工作及派往其他政府部門。]
A Traffic Assistant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providing assistance in conducting various traffic / transport surveys / studies and subsequent analysis, maintenance and presentation of the collected data and information with the aid of computers; and
(b) conducting site visits and inspection of road lighting, traffic aids and other traffic / transport related facilities and making record of their condition and functioning and maintaining an inventory of these facilities.
[Note: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and be posted to othe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申請人必須:(a) 完成中四學業,或具同等學歷;(b) 具備相當於中四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completed Secondary 4, or equivalent; (b) attained a level of proficiency in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s equivalent to Secondary 4 standard; and (c)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Note].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時,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參閱該資料冊。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註: 由於有戶外全職工作經驗的申請人會獲優先考慮,如申請人有相關工作的經驗,須在申請表格上相關的就業詳情中,於工作性質欄內清楚列明「戶外工作」。]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2025年3月7日或以前送達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南座10樓運輸署總部,信封面須註明「申請交通助理員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現階段不須提交任何證明文件。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提供準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及確保所提供的電郵地址能接收本署的通知及邀請。本署或會要求申請人以電郵/郵寄/於網上提供補充資料。
申請書如逾期遞交、資料不全、以傳真或電郵遞交、或未妥為簽署(如以書面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南座10樓運輸署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