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 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連同以下證明文件之副本,包括(一)相關學歷之畢業證書及成績單;(二)專業資格的證明(如香港測量師學會工料測量組會員或同等資格之登記證書);(三)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通知信(以證明符合能力傾向測試及中英語文能力測試的要求)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成績通知信;以及(四)現職及過往工作經驗證明,於2024年1月19日或之前送達聯絡地址(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三十六字樓建築署招聘組),信封面須註明「申請工料測量師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會被視為遞交申請的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寄送和回郵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所有逾期、資料不全、未妥為簽署、經傳真或電郵遞交、使用非指定表格遞交或沒有遞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