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包括 (a)獨立檢討、評估和分析財務及其相關的資料和報告,以確保政府基金的受資助機構履行資助的條款和規章,以及適時完成項目里程;
- (b)就(a)項所列職責,參考適用的財務、審計和法律標準,向上級管理層匯報研究結果、觀察和提供建議,以提供資料或協助作出決定;
- (c)協助管理政府承辦商,以監察受資助機構的表現;
- (d)協助管理政府承辦商,以完成政府指派的政府基金行政及推廣工作;
- (e)協助管理政府與環保園內的商業回收商簽訂的租約,並提供相關的專業意見;
- (f)協助管理政府與獲選營運者簽訂的環保園管理服務合約,並提供相關的專業意見;
- (g)編纂和分析資料和數據,以評估不同政府措施的有效性,以推廣減廢及回收,例如環保採購、廢物源頭分類、有助提升回收率的資助計劃;以及
- (h)執行其他由上司委派之工作。(註:
- (a)工作時間和地點或會因應部門的運作需要而有所改變。
- (b)獲錄用者或需在戶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