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運房局)轄下的獨立民航意外調查機構(獨立調查機構)即將成立,專責調查所有在香港發生,或涉及在香港註冊的民用飛機在外地的意外和嚴重事故,以及加強及推廣民航安全。總調查主任將領導獨立調查機構,並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負責 (註一) 。具體而言,總調查主任職責如下:
- (a)監督調查所有在香港發生或涉及在香港註冊的民用飛機在外地發生的意外╱嚴重事故及╱或事故 (註二),確保符合國際民航組織《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及《香港民航(意外調查)規例》(香港法例第448B章) 訂明的要求;
- (b)監督撰寫向行政長官提交的調查報告,說明意外/嚴重事故╱事故的情況和成因,並提出安全建議以防範意外再次發生;
- (c)領導和管理獨立調查機構,包括統籌人手調配、人員培訓、採購和保養調查設備、維護設施和檔案管理等工作,以及制訂優化意外調查和安全管理程序的策略和措施;
- (d)收集、保護和分析有關航空安全的資訊和數據,以找出安全隱患;
- (e)向業界發放保障航空安全的訊息,並統籌相關的教育工作,包括舉辦講座;
- (f)在有需要時為海外的民航意外調查機構提供支援及專業意見(例如在海外發生的意外或嚴重事故涉及在香港註冊的飛機);
- (g)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參與有關民航意外調查和航空安全的國際組織或活動,並與國際組織在相關議題上保持密切聯繫;以及
- (h)根據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指派,執行任何其他職務。
註 : (一) 有關行政事宜(例如:人事、財政等),總調查主任向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負責。 (二) 包括與飛機的操作有關,並影響或能夠影響該飛機的操作安全而不屬意外或嚴重事故的事件,而總調查主任認為能夠從調查該等事件中汲取航空安全方面的重要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