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協助處理「專業服務協進支援計劃」(支援計劃)的項目及活動申請;
(b) 協助監察在支援計劃下獲資助項目的實施及進度;
(c) 處理發放支援計劃的資助款項及發還支援計劃的資助津貼;
(d) 提供會議、簡報會及支援計劃相關活動的後勤支援;及
(e) 協助更新支援計劃資料庫及網頁。
(a) To assist in processing the applications for projects and activities under the Professional Services Advancement Support Scheme (PASS);
(b) To assist in monitoring the implementation and progress of funded projects under PASS;
(c) To process the disbursement of PASS grant and reimbursement of PASS subsidies;
(d) To provide logistical support for meetings, briefings and activities related to PASS; and
(e) To assist in updating the PASS database and website.
(a) 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所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連續受僱滿12個月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
(c) 僱員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期,並於服務期內的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可獲得一筆酬金。僱員如獲發放約滿酬金,其所得的酬金,加上僱主向強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的基本工資總額的10%。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並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及中國語文科取得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及
(c) 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最少三年在公營機構擔任行政/管理職位的全職工作經驗。
能操流利普通話,具備良好溝通及人際關係技巧,熟悉香港專業服務行業,具備政府資助計畫的相關工作經驗,以及熟悉研究、統計及電腦系統,可獲優先考慮。
Candidates should –
(a) have a bachelor’s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b) possess good oral and written communication skills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and me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5 or above in both English language and Chinese language of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and
(c) have at least three years’ post-degree full-time working experience at administrative/managerial positions in the public sector.
Good command of Putonghua, good communication and interpersonal skills, sound knowledge of Hong Kong’s professional services sectors, relevant working experience in government funding schemes and good research, statistical and computer knowledge are preferred.
(a)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文 運 用 試 卷/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中 國 語 文 科/英 國 語 文 科 的第 5 級成 績。
(b)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中 國 語 言 文 學 或 中 國 語 文 科 C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中 國 語 文 科 的 第 5 級成 績 或 以 上。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英 語 運 用 科 或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 C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英 國 語 文 科 的 第 5 級成 績 或 以 上。
(c) 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 術 模 式 整 體 分 級 取 得 6.5 或 以 上 , 並 在 同 一 次 考 試 中 各 項 個 別 分 級 取 得 不 低 於 6 的 人 士 , 在 考 試 成 績 的 兩 年 有 效 期 內 , 其 IELTS 成 績 可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英 國 語 文 科 的 第 5 級成 績 或 以 上 。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大學修業成績副本,以及綜合招聘考試中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的試卷成績或同等學歷的證書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至下列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項目主任職位」。申請人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
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安排退回或銷毀。遞交申請日期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所有申請書,如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資料不全(包括没有夾附所需文件),將不予考慮。請勿郵寄任何成績單/證書/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日期後10至14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招聘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23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工商及旅遊科 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