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高院司法助理會就司法機構的民事案件及法律研究工作提供協助。高級高院司法助理須優先協助處理高等法院的民事案件,但間中也須協助其他法院級別的工作及有關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事宜的法律研究。高級高院司法助理需協助法官監督和指導高院司法助理的工作,並比高院司法助理肩負更高層次的職責。高級高院司法助理需能夠獨立處理工作,工作性質亦比較複雜及難度更高。此職位的主要職責包括—
- (a)協助法官處理民事事宜,包括免遣返聲請的申請;
- (b)就法官所指派的事宜進行法律研究和給予協助,及監督有關工作;
- (c)應主審法官的要求就冗長及/或複雜的案件提供協助;
- (d)在特別項目中提供協助,諸如就關乎司法手冊、陪審團指引及須知等題目進行研究;以及協助重新草擬該等材料,及監督有關工作;
- (e)為重要案件或在實務及程序上有廣泛應用性的決定編製案例簡訊;
- (f)為公開演講、會議或期刊文章搜集資料、擬寫稿件,及監督有關工作;
- (g)就對公眾有廣泛重要性的案件判案書擬寫新聞摘要(英文和中文);
- (h)協助法官及司法人員和司法機構政務處就有關司法機構行政管理事宜的各項法律議題進行研究;及
- (i)協助法官統籌有關「兼職高院司法助理」的行政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