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科技總監隸屬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常任秘書長,協助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制訂政策和策略,以推動本港資訊科技及資訊科技業的發展。具體而言,政府資訊科技總監的職責如下:
- (a)制訂政策和策略,以推動本港資訊科技及資訊科技業的發展;
- (b)管理政府在資訊科技方面的預算和資源投放事宜;
- (c)就政府的資訊科技基礎設施和總體結構提供意見;
- (d)領導和執行涉及跨機構職能的電子政府計劃;
- (e)倡導採用嶄新的資訊科技,並開發創新的應用系統/服務;以及
- (f)向社會各界和商界推廣資訊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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