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a)(i)持有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電子工程學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註1);或(ii)有五年擔任電子工程熟練工人的經驗或同等的相關工作經驗;或(iii)圓滿完成電子工程或同等的技工學徒訓練,並具兩年擔任電子工程熟練工人的經驗或同等的相關工作經驗;或(iv)完成在電子工程或同等的認可技術員學徒訓練;及(b)具備相等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及(c)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3)。(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已符合所有入職條件,於截止申請日期後滿足的(a)(i)及(c)項亦可獲考慮(參考註1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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