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Rev.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Rev.7/2023)已於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及推出。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Rev.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Rev.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Rev.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Rev.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Rev.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求職信、詳細履歷、學歷證書副本及工作經驗的書面證明副本親身遞交或郵寄到下述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遞交申請日期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逾期遞交的申請、申請表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求職信、詳細履歷及所需的相關文件、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或並非以指定申請表格遞交將不獲處理。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