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資格人士現可申請教育局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職位。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地大學頒授的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附註(b)];
(b) 持有本地大學頒授的教育心理學(專業訓練)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c) (i) 持有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學士/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由前教育學院或前香港教育學院頒授的教師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1)及(2)];
(d) 在取得上述(a)項資格後,具備至少六年相關的工作經驗,其中至少三年在取得上述(b)項資格後於教育機構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職位[參閱註(2)及(3)];
(e)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4)];以及
(f)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取得及格成績。
📄 最近一次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招聘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