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
(a)(i) 持有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學士/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由前教育學院或前香港教育學院頒授的教師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1)];以及
(c)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參閱註(2)]
以及具備下列資格
非特殊教育職位 (A至G)
職位(A) 藝術教育 – 音樂
(d) 持有香港頒授的音樂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e)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四年有關的工作經驗[參閱註(3)]。
職位(B) 中國語文教育
(d) 持有香港頒授的中國語文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e)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四年有關的工作經驗[參閱註(3)]。
職位(C) 英國語文教育
(d) 持有香港頒授的英國語文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e)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四年有關的工作經驗[參閱註(3)]。
職位(D) 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 – 中國歷史/歷史
(d) 持有香港頒授的中國歷史或歷史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e)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四年有關的工作經驗[參閱註(3)]。
職位(E) 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 – 經濟
(d) 持有香港頒授的經濟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e)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四年有關的工作經驗[參閱註(3)]。
職位(F) 科學
(d) 持有香港頒授的科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動物學或植物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e)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四年有關的工作經驗[參閱註(3)]。
職位(G) 科技教育 – 電腦教育
(d) 持有香港頒授的電腦科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e)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四年有關的工作經驗[參閱註(3)]。
特殊教育職位 (H至I)
職位(H) 教育輔導、學生輔導及訓育
(d) 持有香港頒授的心理學或社會工作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e)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四年兒童教育、訓育或輔導的工作經驗[參閱註(3)]。
職位(I) 特殊教育
(d) 持有香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e)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四年有關的工作經驗,包括教育及/或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的經驗,及/或具備特殊學校教學經驗,或具備同等經驗[參閱註(3)]。
申請人必須具責任感、積極進取和熱心工作;品格良好、為人正直;有志於教育服務;以及能以中、英文有效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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