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家助理主要負責:
(a) 協助為警隊人員及其家屬提供心理輔導;
(b) 協助製備心理健康教育資料;
(c) 協助籌劃並推行心理健康教育計劃及活動;
(d) 協助進行心理學相關的研究;
(e) 為心理支援服務提供相關行政支援;以及
(f) 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註:或須輪班及逾時工作。)
A Psychology Assistant is mainly deployed to:
(a) assist in running psychological support sessions for Force members and their families;
(b) assist in preparing psycho-educational materials;
(c) assist in planning and implementing psycho-educational programmes and activities;
(d) assist in conducting psychological research;
(e) provide administrative support related to psychological support services; and
(f) perform any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Note: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shifts and overtime.)
受聘人可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任何五天非星期日的指明公眾假期(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並於合約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及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如獲發放)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c) 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Candidates should:
(a) have a bachelor’s degree in Psychology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b)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3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and
(c)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English.
(1) 取得學位後有一年或以上於心理學範疇擔任全職工作者,可獲優先考慮。
(2)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的「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的「第3級」成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為期一年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www.csb.gov.hk 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書 [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申請書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詳細列明其學歷及工作經驗。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一﹚學歷﹙包括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二﹚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及﹙三﹚中英文水平的證明文件的副本,須於2024年6月21日或之前以郵寄方式送達下列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4年6月28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列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書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書,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没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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