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審核二級法定語文主任(包括一名合約二級法定語文主任)及部門人員所翻譯或草擬的稿件;
- (2)為部門人員草擬行政通告、書信、題辭、文告、演辭及對聯等;
- (3)翻譯立法會文件、部門訓令、手冊,以及獲編派的其他文件;
- (4)向部門人員就中英語文的應用提供專業意見;
- (5)監督和統籌法定語文組合約二級法定語文主任的工作;以及
- (6)執行由法定語文組總法定語文主任委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附註:
受聘者每個月最少工作60小時。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五其中兩個由主管編定的工作日,一般由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以及下午二時至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