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環境衞生師的主要職責為 :
- (a)執行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
- (b)調查職業病及意外;
- (c)進行職業衞生調查及流行病學研究;
- (d)向業界提供諮詢服務及審閱大型的工程計劃;
- (e)透過宣傳及推廣計劃推廣職業衞生;以及
- (f)擬訂監察職業危害的計劃。
Occupational Hygienist
職業環境衞生師的主要職責為 :
An Occupational Hygienist is mainly deployed on –
申請人必須–
註一] ;
(c)具備兩年相關工作經驗;
(d)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考獲及格成績
[註二] ;
(e)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語文試卷中取得「一級」成績及英文運用語文試卷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註二至三] ;及能操流利粵語;及
(f)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四] 。
Candidates should have:
Note 1] ;
Note 2] ;
Note 2 to 3] ; and the ability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Note 4] .
(一)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a)及(b)的資格。
(二)請前往此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了解綜合招聘考試及同等資格的資料:http://www.csb.gov.hk/tc_chi/recruit/cre/949.html
(三)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有關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四)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