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專責教育主任(聽力)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a) 為有聽覺障礙的兒童提供專業評估服務;以及
(b) 在一級專責教育主任的督導下確定該等兒童的教育需要,以及向該等兒童、其家長和教師提供諮詢及安排支援服務。
A Specialist (Education Services) II (Audiology) is mainly deployed on the following types of duties -
(a) providing professional assessment to children with hearing impairment; and
(b) identifying educational needs, giving consultation and arranging supportive services to children, parents and teachers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Specialist (Education Services) I.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頒授的聽力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附註(a)];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在取得上述學士學位後具備四年有關的工作經驗;以及
(d)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1)至(4)]。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上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也應盡可能提供所有其他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至於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亦須夾附列明其修讀學位課程時主修及副修科目的證明文件副本。
Candidates should –
(a) a Hong Kong bachelor's degree in Audiology, or equivalent [General Note (a)];
(b) a certificate in education from a Hong Kong tertiary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or equivalent;
(c) four years' relevant post-degree experience; and
(d)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See Notes (1) to (4)].
For candidates holding qualifications obtained from academic institutions outside Hong Kong, please attach to their application copies of diplomas/certificates, transcripts of studies and official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relevant academic institutions stating the mode of delivery (e.g. full time/part time, on campus/distance learning, etc.) of the study programmes. To facilitate the assessment of the qualifications, candidates should provide the above documents for all other relevant qualifications obtained as far as possible. For candidates holding local qualifications, please also attach copies of the documents stating the major and minor subjects studied in their degree courses.
(1)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2)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3) 申請人若現時並沒有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但已報名參加在二零二一年六月五日及十二日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也可申請,其申請只會在他們於上述考試取得所需成績後方獲處理。申請人須在提交職位申請表格(G.F.340)內申報其已報名參加該綜合招聘考試。本局會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上旬或之前要求有關申請人提供他們最新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因此,申請人需確保他們於申請表格上填寫的郵寄/電郵地址準確無誤。如有關申請人並未收到本局要求其提供最新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的信件/電郵,請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中旬或之前與本局聘用及人事組聯絡(電話號碼:2892 6177或2892 5705)。
(4)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有關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5)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附註(f)至(h)]。
(a)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相關科目的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的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www.hkqf.gov.hk)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b) 假如新入職員工成功通過試用或合約期而其後轉為按新長期聘用條款受聘,他/她便符合資格參加公務員公積金計劃(公積金計劃)。政府對公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包括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按累進供款率計算,供款率為合資格員工實任職級基本薪金的5%至25%,按員工按公務員條款受聘並完成的無間斷服務年期遞增。一般而言,當合資格員工完成三年的無間斷服務年期並轉為按新長期聘用條款受聘及加入公積金計劃時,上述的政府供款率為15%。有關公積金計劃的詳情,可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站(www.csb.gov.hk)。
(c)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d)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廣告內的職位。
(e) 頂薪點只供參考,有關資料日後或會更改。
(f)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g)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h)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i)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眾多,教育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j)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k) 教育局會嚴格按照其個人資料政策使用應徵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並會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的複本。
(l) 截止申請日期臨近時,網上申請系統可能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I. 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遞交申請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書,連同用以證明相關學歷的文憑/證書及成績單的副本,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信封上郵戳所示的日期不可在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之後。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起的任何後果。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及信封面註明「申請二級專責教育主任(聽力)職位」。
II. 在網上遞交申請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或之前把其文憑/證書、成績單等證明文件的副本,以郵寄或送交下列查詢地址,信封面及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
若申請書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提交、以傳真或電郵提交、逾期提交或沒有夾附充足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會在二零二一年七月底或之前接獲郵寄/電郵通知,請確保已填寫正確的郵寄/電郵地址。由於核實申請人的資格需時,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面試,並不表示已符合二級專責教育主任(聽力)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 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