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遞交申請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書,連同用以證明相關學歷的文憑/證書及成績單的副本,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或之前送達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信封上郵戳所示的日期不可在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之後。申請人須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本局。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及信封面清楚註明「申請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職位」。
II. 在網上遞交申請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或之前把其文憑/證書、成績單等證明文件的副本,以郵寄或送交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信封面及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
若申請書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提交、以傳真或電郵提交、逾期提交或沒有夾附充足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合資格的申請人須參加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 筆試。只有在筆試中成績合格的申請人,方會獲邀參加面試(暫定於二零一八年八月舉行)。申請人如獲邀請參加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筆試,會在二零一八年七月中或之前接獲郵寄/電郵通知,請確保已填寫正確郵寄/電郵地址。由於核實申請人的資格需時,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筆試/面試,並不表示已符合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如未獲邀請參加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筆試,可視作落選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