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師主要職責為-
(a) 執行與藥物(註4)有關的巡查、發牌、調查、註冊及其他相關職務;
(b) 執行藥物(註4)監察、藥物採購及相關職務;
(c) 主管配藥處╱藥劑組的工作;以及
(d) 協助高級藥劑師執行行政職務。
(備註:可能須執行隨時候召職務或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
(註:(4) 包括中、西藥。)
A Pharmacist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undertaking inspection, licensing, investigations, registration and other related duties in respect of medicines (Note 4);
(b) undertaking drug (Note 4) monitoring, drug procurement and related duties;
(c) taking charge of a dispensary / pharmacy unit; and
(d) assisting Senior Pharmacists in administrative duties.
(Remark: May be required to perform on-call duties or work outside normal office hours.)
(Notes:(4) Including both Western and Chinese medicines.)
申請人必須 -
(a) 已向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設立的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
(b) 持有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發出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c) 具備註冊後兩年相關工作經驗(註1);以及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2),以及能以粵語╱中文及英語溝通。
申請人如曾接受中醫藥培訓或取得中醫藥學歷資格,可獲優先考慮。
Candidates should -
(a) be registered with the Pharmacy and Poisons Board of Hong Kong established under the Pharmacy and Poisons Ordinance, Chapter 138;
(b) hold a valid Practising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Pharmacy and Poisons Board of Hong Kong;
(c) have two years' relevant post-registration experience (Note 1); and
(d)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1' or above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Note 2), and be able to communicate in Cantonese / Chinese and English.
Candidates who have received training or have obtained qualification in Chinese Medicines will have an advantage.
(1) 向英國、澳洲、加拿大和美國當地的藥劑業管理局註冊後取得的相關工作經驗,亦可視為註冊後工作經驗。
(2) (a)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和「第4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和「第4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c)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英國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GCE A Level")英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d) 在國際英語水平測試("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藥劑師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9日)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3)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如申請數目眾多,或因其他問題而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申請,則招聘考試╱面試的通知期可能會較長。
(i)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j)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 [G.F. 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於政府職位申請書內詳列與入職條件相關的學歷及工作經驗,包括中醫藥方面的學歷及經驗,以及根據香港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編號。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送達所列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衞生署藥劑師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18年12月6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所列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衞生署藥劑師職位」及在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提交成績單/證書或工作證明的正本。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招聘考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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