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學院/理工大學、工業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頒發的機械或輪機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在機械或輪機工程方面具有五年實際及/或教學經驗;
(b) (i) 持有二級(輪機師)(內燃機船)合格證書;或
(ii) 持有一級(輪機師)(內河航行)合格證書;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請參閱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並操流利粵語及英語;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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