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 (a)為在學習、情緒和行為上有問題的兒童提供專業評估服務,以及向該等兒童的家長和教師提供諮詢服務;
- (b)為學生輔導人員、學校發展主任、其他專責人員及教職員等提供專業意見;
- (c)在照顧學生差異方面為學校提供支援並協助其發展;
- (d)支援學校處理危機及緊急事件;
- (e)督導其他初級人員,包括二級專責教育主任、督學和助理督學,並向他們提供專業意見;以及
- (f)協助進行公營中小學和特殊學校教育心理服務的策劃、訂立基準和質素保證工作,以及領導有關上述服務的研究和發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