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專責教育主任(言語治療)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br>
- (a)為有言語障礙的學生提供專業評估及治療;以及 <br>
- (b)在一級專責教育主任的督導下確定該等學生的教育需要,以及向學生的家長、教師和學校提供諮詢服務及釐定跟進支援計劃。
Specialist (Education Services) II (Speech Therapy)
二級專責教育主任(言語治療)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br>
Specialist (Education Services) IIs (Speech Therapy) are mainly deployed on the following types of duties – <br>
申請人必須– <br>
註(5)] ; <br>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br>
(c)在取得上述學士學位後具備四年有關的工作經驗[附註(2)]; <br>
(d)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1)-(3)];以及 <br>
(e)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br> <br>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上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也應盡可能提供所有其他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至於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亦須夾附列明其修讀學位課程時主修及副修科目的證明文件副本。
Candidates should –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