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主要負責:
(a) 開發、提供、維持和協助採購及管理資訊系統及服務;
(b) 評估和研究新的硬件、軟件及技術;以及
(c) 為落實政府/本地社會更廣泛應用資訊及通訊科技而推行的措施及計劃提供支援。
(備註: 可能會被派駐數字政策辦公室或政府各決策局/部門工作,而且可能須不定時工作。)
An Analyst/Programmer II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developing, delivering, maintaining and assisting in the procurement and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systems and services;
(b) evaluating and performing research of new hardware, software and technologies; and
(c) providing suppor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itiatives and programmes for wider adoption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in the Government / local community.
(Remark: May be posted to work in the Digital Policy Office or various government bureaux / departments; and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資訊科技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註2];
(b)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3及4];
(c)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中取得「二級」成績,以及中文運用試卷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3及4];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5]。
(備註:申請人將須參加在香港舉行的筆試[註6及7]。)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Bachelor’s degree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 from a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or equivalent [Note 2];
(b) a Pass result in the Aptitude Test (AT)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Note 3 and 4];
(c)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result in the Use of English (UE) paper and “Level 1” result in the Use of Chinese (UC) paper in the CRE, or equivalent [Note 3 and 4]; and
(d)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Note 5].
(Remark: Candidates are required to sit for a written examination in Hong Kong [Notes 6 and 7].)
(1) 有關月薪和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2)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參照「申請手續」的規定提交所需證明文件。
現時並沒有上文「入職條件」(a)項載述的所需學歷資格,但正在進修以期於2025或2026年內取得所需資格的人士,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符合有關要求,包括在2025或2026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即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資訊科技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才獲聘任。有關申請人須參照「申請手續」的規定提交所需證明文件。
(3) (i) 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於2006年12月及以後考獲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和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申請人如已在過去的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所需的能力傾向測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有效成績,即已符合上文「入職條件」(b)項及(c)項。
(i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的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iii)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4) 現時並沒有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將於2024年12月內應考綜合招聘考試的人士也可提交申請。然而,其申請只會在他們於上述考試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後才獲處理。
(5)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6) 申請人將須參加在香港舉行的筆試,並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才獲考慮安排參加遴選面試。獲邀參加筆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4至10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不獲邀參加筆試和/或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筆試和/或面試,也不表示申請人的學歷已符合所申請職位的入職條件。
(7) 申請人須注意,有關的筆試和遴選面試只在香港進行。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成功通過試用期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有關月薪和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時,如符合入職條件,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和╱或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參閱該資料冊。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參照「申請手續」的規定提交所需證明文件。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時,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只接受在線申請及在線遞交證明文件]
所有申請必須在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下午6時或之前遞交。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以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的網上申請系統遞交一份申請書。逾期遞交、未完成、以郵寄、傳真、電郵或其他方式提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另外,申請人亦須在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下午6時或之前把下列學歷證明文件[備註 1]經香港政府一站通(GovHK)網站(https://eform.cefs.gov.hk/form/dpo008/)上載:
(a) 學位證書副本[備註 2];
(b) 修業成績副本[備註 2];以及
(c) 成績表/學業成績副本/相關文件證明其正修讀入職條件(a)項載述的所需學歷資格(如申請人將於2025或2026年內取得「入職條件」(a)項載述的所需學歷資格)。
如申請人沒有提交所需的證明文件,或逾期遞交,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或以郵寄、傳真、電郵或其他方式提交所需的證明文件,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備註1:
遞交的學歷證明文件將用作評審申請人是否符合「入職條件」(a)項載述的所需學歷資格。評審將依據申請人所完成的資訊科技相關科目內容,以及課程的架構和組成部分進行評估。
備註2:
使用大學聯合電腦中心學歷證書驗證平台(ACVP)的畢業生也可以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GovHK)網站(https://eform.cefs.gov.hk/form/dpo008/) 提交ACVP連結、二維碼或ACVP系統內相關的憑證(pdf檔),作為另一格式的學歷證明文件。申請人應選擇(i)建立一個專屬此申請的共享連結;(ii)將最多觀看次數設定為至少5次;(iii)將共享連結的到期日設定為2025年9月30日;及(iv)在提交給本辦公室之前在學歷證書驗證平台中建立「共享憑證」時啟用下載功能。有關申請人亦需參照「申請手續」的規定提交所需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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