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汽車)主要負責保養、維修及大修各類汽車及電單車。
An Artisan (Vehicle) is mainly deployed to maintain, repair and overhaul all types of motor vehicles and motorcycles.
申請人必須(a)(i)完成一項認可的汽車工程學徒訓練或其他認可實務訓練課程;或(ii)有最少四年擔任汽車工程的工作經驗;及(b)完成小六課程,或具同等學歷;及(c)具備相等於小六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及(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申請人均須通過適當程度的技能測驗。申請人如擁有汽車工程範疇的相關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i) completed a recognized apprenticeship or other approved course of practical training in vehicle engineering; or (ii) at least four years' experience in vehicle engineering; and (b) completed Primary 6 education, or equivalent; and (c) attained a level of proficiency in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s equivalent to Primary 6 standard; and (d)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Note: Candidates are required to pass a trade test at an appropriate level. Preference will be given to candidates who have relevant working experience in the vehicle engineering field.)
1.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2.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會獲調派至其他部門工作,以及可能須要:(a)執行輪班/緊急/上班候命/隨時候召職務及不定時工作;(b)在偏遠地區或在惡劣環境下工作;(c)根據自行駕車計劃駕駛部門車輛;(d)穿着制服/保護衣物;及(e)攜帶傳呼機/手提電話。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書填妥後,須於2023年8月3日或之前郵寄或送交香港九龍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7樓招聘及升任組。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技工(汽車)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如遲交申請書、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請書、未能在通用表格第340號提供所需的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有有關職位所規定最基本的學歷、訓練、經驗或其他條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