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專責教育主任(言語治療)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a) 為有言語障礙的學生提供專業評估及治療;以及
(b) 在一級專責教育主任的督導下確定該等學生的教育需要,以及為學生的家長、教師和學校提供諮詢服務及釐定跟進支援計劃。
Specialists (Education Services) II (Speech Therapy) are mainly deployed on the following types of duties :
(a) providing professional assessment and remedial treatment to students with speech and language impairment; and
(b) identifying educational needs, providing consultation and prescribing follow-up support programmes to parents, teachers and schools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Specialist (Education Services) I.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地大學頒授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1)及(7)];
(b) (i) 持有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學士/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由前教育學院或前香港教育學院頒授的教師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2)及(3)];
(c) 在取得上述學士學位後具備四年有關的工作經驗[參閱註(3)及(4)];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5)];以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參閱註(6)]。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bachelor's degree in Speech and Hearing Sciences from a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or equivalent [See Notes (1) and (7)];
(b) (i) a Bachelor of Education /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Education / Postgraduate Diploma in Education from a Hong Kong tertiary education institution, or equivalent; or
(ii) a teacher's certificate awarded by the former Colleges of Education or the former Hong Ko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 or equivalent [See Notes (2) and (3)];
(c) four years' relevant post-degree experience [See Notes (3) and (4)];
(d)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5)]; and
(e)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BLNST) [See Note (6)].
(1) 言語及聽覺科學學士學位又稱言語及語言病理學學士學位。
(2) 申請人如持有教育碩士和教育博士學位,並在修讀期間專修與小學、中學或學前教育相關的課程,且修讀年期符合要求,其學歷會獲接納為等同上述入職條件第(b)(i)或(ii)項所述的教育或教師資格。獲考慮接納的修讀年期的最低要求,為完成至少一年全日制或兩年兼讀制研究課程,並符合獲取有關學歷的要求。
(3) 申請人如果預計在2025年9月15日或之前會獲取入職條件的(b)及(c)項的資歷,亦可申請此職位。然而,申請人必須證明在2025年9月15日或之前已符合所有入職條件方會獲考慮聘用。
(4)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5)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有關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6)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由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申請人可以參加公務員事務局、教育局或各招聘部門/職系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無論測試在互通安排實施前或後進行,及格成績均可以互通,用作申請所有公務員職位。
(7)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相關科目的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的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www.hkqf.gov.hk)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假如新入職員工成功通過試用或合約期而其後轉為按新長期聘用條款受聘,他/她便符合資格參加公務員公積金計劃(公積金計劃)。政府對公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包括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按累進供款率計算,供款率為合資格員工實任職級基本薪金的5%至25%,根據員工按公務員條款受聘並完成的無間斷服務年期遞增。一般而言,當合資格員工完成三年的無間斷服務年期並轉為按新長期聘用條款受聘及加入公積金計劃時,上述的政府供款率為15%。有關公積金計劃的詳情,可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站(www.csb.gov.hk)。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f) 頂薪點只供參考,有關資料日後或會更改。
(g)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h)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教育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i)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j) 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招聘程序完成後,未獲取錄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如已無須保留,將會銷毀。提交申請後,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經查詢電話與教育局聯絡。
(k) 截止申請日期臨近時,網上申請系統可能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a) 在網上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或教育局互聯網站(
http://www.edb.gov.hk) > 「有關教育局」 > 「教育局資訊」 > 「教育局招聘事宜」),在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或之前作網上申請,並於完成網上申請時經系統上載其文憑/證書、成績單等證明文件,或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或之前,把其文憑/證書及成績單等證明文件副本郵寄或送交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信封面須註明「申請二級專責教育主任(言語治療)職位」及申請人的網上申請編號,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上亦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
(b) 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遞交申請
教育局公務員職位申請書[EDB (11/2024)]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及區域教育服務處索取。該表格也可從教育局互聯網站
http://www.edb.gov.hk) > 「有關教育局」 > 「教育局資訊」 > 「教育局招聘事宜」)下載。
填妥的申請書,連同用以證明相關學歷的文憑/證書及成績單的副本,須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或之前送達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信封上郵戳所示的日期不可在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後,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逾期提交而不獲受理。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須在信封面註明「申請二級專責教育主任(言語治療)職位」。
(c)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上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也應盡可能提供所有其他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則須夾附列明其修讀學位課程時主修和副修科目及/或相關科目訓練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亦須述明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d) 若申請書並非以指定的申請書[EDB (11/2024)]提交、以傳真或電郵提交、逾期提交或不完整(包括沒有夾附充足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e)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會約在二零二五年二月底或之前接獲郵寄/電郵通知,請確保已填寫正確郵寄/電郵地址。由於核實申請人的資格需時,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招聘考試,並不表示已符合所申請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其申請不會獲進一步處理。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 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