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必須在2016年2月29日或以前透過下列其中一個方式遞交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http://www.csb.gov.hk),或可向香港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人須於申請表內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即是:「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
申請人如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的學歷,請隨申請表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已獲取其他學歷,也應盡可能提供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方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至於本地學歷,申請人亦須附上載有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證明文件副本。請勿附上任何文憑/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2016年3月7日或以前把其文憑/證書、成績單等證明文件的副本,以郵遞方式送達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信封面及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若申請書並非以指定的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填寫,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逾期提交,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