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負責督導及分配工友工作;
(b)派發文件及一般文書工作;
(c)巡查校舍、報告維修事項及跟進維修工程;
(d)協助照顧傷病學生,並在有需要時召喚救護車;
(e)校方指派的其他工作。
(a) To supervise janitors' works and allocate their duties;
(b) To dispatch documents and handle clerical duties;
(c) To inspect the campus, report repairs and follow-up on maintenance works;
(d) To take care of sick and injured students and call ambulance if necessary;
(e) Other duties assigned by the school.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7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
(a)完成中五學業,或具同等學歷;
(b)熟悉中英文輸入法及電腦操作優先,包括文字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
(c)具處理身體不適學生經驗及持有有效初級急救證書優先;以及
(d)面試者須接受電腦及打字測試。
(a) Completed Secondary 5, or equivalent;
(b) Familiar with Chinese & English input methods and computer operations, such as word-processing, spreadsheet and presentation software preferred;
(c) Experience in handling of sick pupils and holder of elementary First-aid certificate preferred; and
(d) Will be required to take computer and Word processing test.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校工督導員 (EDB/HLMSS(ST)/041/16)。(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至2016年8月31日。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校工督導員 (EDB/HLMSS(ST)/041/16)。(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新界沙田大圍顯田街2號梁文燕紀念中學(沙田))。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每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