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 [G.F. 340 (Rev.7/2023)]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司法機構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並在7日內提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必須於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工作經驗,包括其就業的確實開始和結束日期。申請人須於2023年12月15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其所有註明僱用期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聯絡地址。請注意,任何形式的聲明均不會被接納。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首席廚師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上述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2023年12月22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將要求的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每張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人,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郵件未能成功獲派遞。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司法機構,並會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如有註明回郵地址)或按既定程序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日期。
申請人如希望親身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請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下午六時;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內到達聯絡地址。以親身方式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人,司法機構會即時向其發出認收通知。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未妥爲簽署、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或使用非指定表格[G.F.340(Rev. 7/2023)]的申請將不獲考慮。